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未出庭質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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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未出庭質證怎麼辦?

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未出庭質證怎麼辦?

民事訴訟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銷處理,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

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銷處理,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缺席判決。

被告經法院傳呼而不到庭的,分兩種情況:

1、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審理。

2、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決。

另外,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對其實行拘傳。

被告拒不到庭,實際上是放棄了自己的答辯權,對原告反而有利。對被告本身並沒有什麼好處。因為,如果必須她到庭的,法院會強制她到庭,如果不是必須她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判決結果可能對她不利。另外,也不可能借此拖時間,每個案件都有審限的,二審案件的審限一般為三個月。

二、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合上面所説的,只要法院給予了開庭的時間,那麼被告和原告都需要準時的出庭,如果雙方任何一方不出庭,那麼法院是可以作出撤銷案件或缺席判決,這樣對於自己來説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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