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當庭提交的證據如何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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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事訴訟當庭提交的證據如何質證?

在民事訴訟當庭提交的證據如何質證?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法律對當事人提交證據的期限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把案件的所有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而是把關鍵證據材料在法院審理時出示,就會使對方當事人措手不及,同時也會使訴訟程度複雜化,拖延訴訟,產生不必要的費用,也使法官無從準備。

對該證據的採信恰恰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認為一方當事人在開庭審理時提出的證據是關鍵證據,但該證據又不屬於規定的“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法官卻仍然將該證據組織質證,甚至予以採信,這樣就恰恰導致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對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另一方當事人來説是不公平的。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法庭(仲裁庭)調查階段,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是否有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説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

司法裁判就是通過法庭質證,法庭認可的證據來認定相關事實的。可見,證據是否充分、證據鏈是否完備直接影響裁判結果。

二、質證前的準備

1、開庭前,作為當事人或代理人要主動到法庭瞭解對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證據。不要等到開庭時,才知道對方的證據,往往在質證時抓不住重點,或不知所云。

2、當事人及代理人,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緊密溝通,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認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質證觀點。

3、分析對方的證據,有無對我方有利的東西可以利用。

3、於我方不利的證據,就要準備好反駁證據,及時提交法庭。如果沒有反駁證據,看有沒有可以否認的可能。

4、,要逐一對對方的證據提出的質證意見,形成文字,類似於我們的證據清單一樣,以便開庭過程中有所準備,在庭審後可以根據庭審情況的變化再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詞時一併提交給法庭。

5、對於複雜的案件,應當及時與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聯繫,詢問對方的舉證期限何時屆滿,屆滿前有沒有補充證據等。

我國法律依法保障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一切民事訴訟,要依法進行。民事訴訟開庭時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是被允許的,按時必竟這涉及到公平性問題,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進行民事訴訟時應當事前蒐集好相關的證據,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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