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超過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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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超過多久?

民法典規定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超過多久?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房屋租賃維修費用的承擔

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對於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應當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由出租人負責房屋、附屬設施、配套家電等的維護與修繕,並且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並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約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對於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三、解除租賃合同

1、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

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總的來説,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租賃合同後,租賃合同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有效: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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