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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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審理,並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法律對拿起訴後一般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但對從立案之日起什麼時候審結有相關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起訴的費用規定是什麼?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①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②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①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②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③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④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⑤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後是需要開庭審理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多長時間開庭,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但是整個案件的審理期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也就是需要在三個月的時間之內申請完畢,這是屬於簡易程序的審理案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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