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格式怎麼寫 - 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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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格式怎麼寫,可以上訴嗎?

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格式怎麼寫,可以上訴嗎?

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這樣寫: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的證據和被告為證明的辯解詞等等,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不可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與一般訴訟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方式只能是判決,而不能適用調解。同時,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實行一審終審,申請人及婚姻當事人不得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起上訴。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無效婚姻?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只要是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也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予以解除。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三、宣告婚姻無效什麼程序?

我國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為:

1、由相關人員提起訴訟;

2、由法院進行調解並調查;

3、符合條件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宣告婚姻無效;

4、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的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任何人發現存在婚姻無效的情況時,都可以向法院檢舉或揭發,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婚姻被確認為無效之後,雙方不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於婚內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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