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宣告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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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無效婚姻宣告的方式是什麼呢?下面跟着中顧法律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閲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無效婚姻宣告的方式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宣告的方式

對無效婚姻宣告,均採訴訟方式,由法院判決宣告。

無效婚姻案件的處理,應當一律使用判決,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已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而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判決。

二、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

(1)管轄法院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由結婚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由結婚登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便於人民法院查明結婚當事人是否存在違反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便於人民法院及時將審理結果寄送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也便於當事人提出申請和參加案件的審理活動。

(2)審理與裁判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與一般訴訟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方式只能是判決,而不能適用調解。同時,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實行一審終審,申請人及婚姻當事人不得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起上訴。

從判決的內容來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判決分為宣告婚姻無效和駁回申請兩種:經過審理,認為申請人的申請有理,結婚當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無理,結婚當事人的婚姻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作出駁回申請的判決。

(3)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判決宣告婚姻無效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為無效婚姻的,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上述文章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了“無效婚姻宣告的方式是什麼”的相關內容,《婚姻法》第11條規定,相關申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對無效婚姻宣告,均採訴訟方式,由法院判決宣告。希望上述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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