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是形成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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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務人除非財產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時候,債權人享有撤銷權,以前有一種觀點認為債權人撤銷權是形成權,但隨着法學研究的深入,此觀點還存在科學性嗎?撤銷權是形成權嗎?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撤銷權是形成權嗎?

一、形成權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形成權具有下述特點:

1、形成權的行使表現為單方行為;

2、單方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銷);

3、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的行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關係;

4、形成權不能與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讓;

5、形成權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間,形成權不得附條件和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二、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行使。凡於債務人為有害債權行為前有效成立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因撤銷權的行使於第三人有重大利害關係,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須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依訴訟方式為之。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何人為被告,依對撤銷權性質的認識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説,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自應以債務人、與債務人為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利益轉得人為共同被告。因為行使撤銷權既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所為的行為,又要求受益人返還其所得利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因為行使撤銷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於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其中一年與五年皆為除斥期間。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

綜上,撤銷權是形成權嗎?答案是,撤銷權不是形成權,而是綜合性權利,既有形成權性質,又有請求權性質。因為形成權單方提出即可生效,但撤銷權需要經過法院的確認,所以,撤銷權不具備形成權的所有特徵,不是形成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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