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一、當事人是擔保人被起訴了怎麼辦?
擔保人可以視具體案情的不同進行抗辯。
首先,確認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而擔保人無過錯的,可以以此主張抗辯。
其次,確認保證期間是否經過。如果債權人在有效期間內沒有主張債權,擔保人可以以時效經過為抗辯。
最後,根據擔保的類型不同,一般擔保人還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三、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履行債務。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的規定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一條規定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四、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自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責任失效。債權人可以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説有穩定的收入和住所、本人有民事責任能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以及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等。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主要是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擔保責任。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一般在合同失效之後就完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