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不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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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不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附條件不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附條件不起訴的流程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提請複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爭取附條件不起訴

1、未成年人犯罪成為首要條件。附條件不起訴,主要從保護未成年人、節約訴訟成本角度考慮的。所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已經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首先想到的是能不能爭取附條件不起訴。當然初次犯罪,又是在校學生的更是如此。

2、瞭解可以所處附條件不起訴的相關罪名。《刑事訴訟法》規定,附條件不起訴是觸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羅列一下,主要有侵犯自由罪、偷越國(邊)境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等等。遇到上述罪名,應該向檢察機關提出。

3、積極退賠贓物,取得被害人諒解。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積極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附條件不起訴的前置條件。所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長,應該主動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書交給檢察機關。

4、有良好的認罪態度。附條件不起訴,説白了就是給未成年人以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當下犯的罪行都不能認罪伏法,那麼也就不存在改過自新了。所以,爭取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必須要積極配合,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

5、監護人的積極作為。附條件不起訴的主要監督部門是檢察院,他們負有主要的監督責任,並安排一些心理矯正學習,另一個重要的監管力量,就是未成年的監護人。所以,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必須要積極作為,向檢察機關作出監督教育保證,提供能力證明和管教計劃。

6、提供學習等相關輔助資料。如果因為偶發事件,一時糊塗犯罪的未成人,如果好不區分地投入監獄,是不符合當前法律精神的。所以,爭取附條件不起訴,現實表現都常在檢察官的印象分佔得比較重。所以,對未成年人一貫遵紀守法以及在學校表現、考試成績,都可以蒐集起來提交給檢察機關。這樣如果一貫表現較大,在學校又能遵紀守法甚至成績名列前茅,一般都會給機會的。

三、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包括哪些

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並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適用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主體條件,適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條件,必須是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輕微犯罪的犯罪,並且是依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單處罰金處罰的犯罪。

第三,主觀條件,是行為人有悔罪表現。

第四,程序條件,是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附條件不起訴的流程在法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一般附條件不起訴不僅要主體條件合理,而且罪名條件、主體條件以及程序條件也需要合法,只要這樣檢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起訴也代表着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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