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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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起訴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
3、法院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一個時間到庭應訴。
離婚的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3個月內能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時間則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案件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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