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的管轄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一、訴訟標的的管轄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訴訟標的的管轄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當事人一方對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二、訴訟標的金額管轄權規定是怎樣的

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1、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三、法院管轄權如何確定?

1、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級別管轄是在我國法院系統內部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權限的法律制度。確定級別管轄的標準是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複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一般而言,由於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

2、按照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轄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係來劃分同級別、不同地區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轄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適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則。

3、按照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轄主要適用於經濟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票據糾紛,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等。

4、按照專屬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具體規定是: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專屬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同的訴訟標的法院的管轄權也是有所不同的,訴訟標的在一百萬內由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在五千萬以上的由高級法院管轄,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後,被告對於訴訟標的管轄存有異議的,那麼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