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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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嗎

申報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嗎

1、《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於放棄權益。

4、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

5、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二、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1、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企業職工填寫工作崗位(或工種)類別。

4、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的具體部位。

5、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6、職業病名稱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填寫,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按實際接觸時間填寫。不是職業病的不填。

7、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清事故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

職業病患者應寫清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7)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説明情況。

(8)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以上所填內容是否真實。

(9)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的情況,是否受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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