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受賄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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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受賄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一、刑法中受賄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也就是參照貪污罪處罰。且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受賄罪怎麼認定

A、受賄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受賄罪與詐騙罪都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特點,但也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特殊主體,而後者則是一般主體。

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為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後者則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3、客觀行為表現不同。前者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後者則是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

B、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兩者也有以下區別

1、犯罪主體的範圍不同。前者是國家工作人員,而後者則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司法工作人員。

2、客體不同。前者破壞了國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後者侵犯了國家的司法制度。

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後者則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4、客觀行為表現和量刑根據也是不同的。

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體,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轉化為受賄罪的主體。

受賄罪在認定的時候需要注意和詐騙罪以及徇私枉法罪的界限,不管是在主體上還是在客體上都是不一樣的,受賄罪主要是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以及案件情節嚴重程度,再根據貪污罪的處罰標準來進行量刑處罰。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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