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對方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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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對方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一、刑事案件對方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1、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認為案件證據不足,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最多兩次。

2、如果已經經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那麼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進入了檢察院審查階段,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但兩次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是進入了法院審判階段,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作無罪判決。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法律上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二、常見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1、當事人的陳述。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5、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對象的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

三、無證據的舉報會受理嗎

不受理,沒有證據指明,是不可以隨意捏造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切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及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

無證據舉報他人不犯法,僅僅靠猜測的話,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構成誣陷,誣陷是要受法律責任追究的,事後被舉報人是可以以誣陷罪的罪名起訴舉報人的,一切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及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

在審查起訴階段證據不足的,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當事人的個人陳述,與案件有關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書證或者物證都是直接證據,證據包括兩類,一類是直接證據,另一類是間接證據,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法律效力強,具有單獨性,直接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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