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過失致人死亡罪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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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過失致人死亡罪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一、北京過失致人死亡罪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我國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刑事訴訟是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法律規範,反映了刑事訴訟的客觀規律和基本要求,它與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緊密相連,是指導人們實現刑事訴訟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價值目標的重要保證。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

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裏,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説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

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為,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侷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

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同時也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如果要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那麼是需要自己支付一筆律師費用,在特殊的情況之下也可以由敗訴方支付,這需要當事人與律師協商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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