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敵叛變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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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投敵叛變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對投敵叛變罪規定的刑事處罰標準是3年以上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負有重要職責的人投敵叛變,脅迫他人跟自己一同叛變的,攜帶國家重要祕密投敵叛變的,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投敵叛變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主體。

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是國家的武裝力量和專政機關,負有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衞祖國、保衞人民和平勞動的職責,帶領他們投敵叛變比帶領其他人員投敵叛變,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此,《刑法》對帶領成建制的武裝部隊,如一個班、一個排或者更多的部隊、武警投敵叛變,或者是帶領人數較多的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懲罰。同時,刑法還規定對投敵叛變罪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的、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

《刑法》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投敵叛變罪與間諜罪的關係是什麼

兩者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都與境外有聯繫,但兩罪有明顯的區別。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

投敵叛變罪的直接客體是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間諜罪的直接客體是狹義上的國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

(2)犯罪客觀特徵不同。

投敵叛變罪是投降敵人或投奔敵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這是本罪唯一的表現形式,亦即本罪行為人為之效力的只能是敵人,即敵對勢力,包括國內的和國際的。間諜罪的行為內容則包括三種,即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間諜活動任務;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可見,間諜罪的行為人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敵對國家或勢力,也可以不是敵對國家或勢力。

(3)犯罪主體不同。

投敵叛變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間諜罪則也可以是外國人、無國籍人。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投敵叛變罪有特定的目的,而間諜罪沒有特定的目的。在國內大陸上與海外敵對勢力建立聯繫,參加其組織,接受其指揮,在大陸進行顛覆、破壞的,也是投敵叛變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如果該組織是間諜組織,則構成想象競合,應按擇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罰。

投敵叛變的行為屬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且還會給國家利益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威脅,所以只要是該行為人存在投敵叛變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如果是具備特殊身份的人,比如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投敵叛變的,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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