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別人代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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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別人代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委託別人代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委託他人代簽合同,是可以的,代簽的合同有效。代替別人籤合同,應當有授權委託書,否則代簽合同就不能生效。委託形式有口頭委託和書面委託。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口頭委託他人代簽合同,這種情況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認可,就沒有問題。

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後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

二、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

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

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無論是委託關係還是代理關係、監護關係,只要是有權的主體代為簽訂合同的,該民事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合同簽訂之後,並不是代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和對方之間生效,而是在被代簽的人和合同相對人之間生效,合同的效力歸屬於被代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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