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應該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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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應該如何判決?

一、尋釁滋事應該如何判決

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不能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不能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尋釁滋事的行為是侵犯了我國的公共秩序,只要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或者是財產受到損失的,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要看是否構成犯罪,未上升到犯罪的可以按治安條款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就需要利用刑事條款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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