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勞動合同制是屬於正式職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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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勞動合同制是屬於正式職工嗎?

一、全民勞動合同制是屬於正式職工嗎?

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職工的。

《勞動法》頒佈以後,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國營固定工、臨時工、合同工、集體工、家屬工等全部實行統一的勞動合同制。

有的人連續工作時間10年以上,也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但到後來一個改制,全部都解散淪為失業者,變為“靈活就業”羣體,最終也保不住“鐵飯碗”了。

合同制是指企業的用工形式,全稱是合同制職工。“全民合同制”和現在的合同制一樣,也就是不稱為”正式職工“。

二、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全民勞動合同制的一般是屬於國家的工作人員,而且這類人員也是屬於有保障的單位,對於在簽訂這類合同的時候雙方也是需要協商好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勞動合同對於我們來説是特別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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