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

雙方均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

如果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作為原告,但對於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併作出裁決。也就是説,雙方都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先起訴的一方作為原告,後起訴的一方作為勞動爭議案件的被告參加訴訟。

在實踐操作中,既然後起訴的一方作為被告,那麼也存在不必繳納訴訟費的問題。

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併作裁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後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二、仲裁裁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依據仲裁裁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首先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也就是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由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最後必須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於勞動爭議進行仲裁之後不服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先提起訴訟的一方作為原告,當事人依據仲裁裁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先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由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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