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單位不服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4.22K

一、仲裁裁決單位不服怎麼辦?

仲裁裁決單位不服怎麼辦?

1、仲裁裁決單位不服怎麼辦?

仲裁裁決單位不服可以在受到裁決書之後的半個月內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裁決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也即此時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註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複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三、提出勞動仲裁需要注意什麼

(1)應當確定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是否超過了時效期間,是否存在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屬於因拖欠勞動報酬而發生的爭議。

(2)如果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確已超過時效期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書。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的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此應當受理。

對於確已超過仲裁時效,又無時效中斷或者中止事由的,應當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不管是單位還是職員,若是拿到仲裁機構下發的裁決書之後,並不服從裁決書之中的內容,此時就可以在限定期限內向當地的法院起訴。若是裁決書已經下發半個月了,法院還沒有受到上訴請求,此時可以認為雙方對裁決書沒有異議,那麼各方就需要按照裁決書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