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審理案件法院需要開庭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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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次審理案件法院需要開庭多久時間?

每次審理案件法院需要開庭多久時間?

1、法院每次要開庭大約1到2個小時左右,但是具體時間法律規範並沒有限制性規定,故此法官在審理時間上是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的。如果案件權利關係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可以審理完畢,若是複雜,也有可能會需要審理一天的時間。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院立案後會根據法院的流程安排開庭時間,如果從立案起尚未超過6個月,建議耐心等待,可以與受理案件的法院聯繫瞭解進程。

二、法院開庭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①當事人陳述;

②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③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④宣讀鑑定意見;

⑤宣讀勘驗筆錄。

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②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③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④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雖然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是固定的,但由於不同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等原因存在,法院每次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可能會存在差異。不管法院每次開庭審理多長時間、也不管開庭多少次,只要在限定的範圍內,將案件審結,那麼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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