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加盟的合同怎麼解除合同
一、根據規定加盟的合同怎麼解除合同?
加盟合同可以按約定解除,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解除,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單方解除加盟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加盟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恢復原狀。
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
2、其他補救措施。
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3、賠償損失。
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加盟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加盟合同存在哪些情形的屬於可撤銷合同?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也不僅是加盟合同,絕大多數民事合同都可以通過以上三種方法解除。解除加盟合同的原因不同與法律後果也不一樣,比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加盟合同的,各自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就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因違約單方面解除加盟合同的,可以追究合同相對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