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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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法定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出租方不履行合同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可以,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出租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人有哪些應盡義務?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為承租人依約正常使用、收益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須合於約定的用途。
4、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四、出租人不履行合同可以申請仲裁嗎?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仲裁: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五、出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只要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出租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不能不履行合同,承租方和出租方不僅有履行合同的義務,還要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應盡義務,承租人對於出租人的違約行為,在追究違約責任的同時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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