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拒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對方拒不履行合同的處理辦法是:

對方拒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1、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擔違約責任。

3、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4、在雙務合同中,債務人表示拒絕履行後,不得以同時履行抗辯權作為抗辯。當債權人有先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

拒絕履行,第一,是一種“毀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拒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行為;第二,是一種“抗辯”行為,是指:在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履行自己義務時,負有後履行義務的一方可以拒絕履行自己義務的一種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行為。

勞動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1、建立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協商與勞資共議)

(1)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2)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3)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在單位內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提示: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經公示或者對勞動者告知,該規章制度對勞動者不生效。企業公示或告知勞動者規章制度可以採用張貼通告、員工手冊送達、會議精神傳達等方式。

綜上所述,合同在簽訂前雙方是要具體協商好裏面的具體細節和相關條例的,但如果合同一旦簽訂下來之後雙方就得要按照合同規定來履行合同裏面的規定的,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話一方是可以按照上述的處理方法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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