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代理合同糾紛如何調解
一、法院對代理合同糾紛如何調解?
法院對代理合同糾紛的調解過程沒有明確規定,但調解建立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調解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二、代理合同糾紛調解結案後拒不履行調解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代理合同糾紛調解結案後拒不履行調解書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我國,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代理合同糾紛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申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住址,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齡,住址,聯繫方式。
3、申請執行依據。
4、申請請求,如申請強制執行被申請人履行債務。
5、事實與理由。
6、落款,申請法院、申請人、日期等。
四、代理合同糾紛調解結案可以免律師費嗎?
代理合同糾紛調解結案也不可以免律師費,律師費是當事人和律師協商確定的,一般律師會結合一下因素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正式出具判決書之前都會先進行調解,調解是例行程序,可是原被告要注意,如果接受法院的調解方案,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從雙方簽收之後就發生法律效力,是不能上訴的,不接受調解的,可以明確拒絕相應的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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