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殃及鄰居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失火殃及鄰居賠償標準是什麼

失火殃及鄰居賠償標準是什麼

失火殃及鄰居,造成財產損害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到第十三條。

二、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別有哪些

放火罪和失火罪都侵害了公共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二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二)犯罪停止形態方面的區別

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是放火罪存在。

(三)犯罪主體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週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四)犯罪主觀方面的區別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三、失火罪如何處罰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説,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

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的”這種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不能只看一個方面的情況,而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

(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週歲末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等;

(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等;

(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對象等。

綜上所述,如果是自己家不慎失火發生火災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讓消防過來處理,如果還不幸殃及到鄰居的話還要按照市場價格照價賠償給鄰居的,當然如果是有意放火的話不僅就是要賠償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