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單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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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賬單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

對賬單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

對賬單是能產生訴訟時效中斷,對賬單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在經濟往來中,對賬是商事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結算方式,尤其是交易雙方之間存在連續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簽訂時,一方對自己所需要的貨物數量無法確定,約定按照實際送貨單據予以結算時,對賬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業,每一年度要和債務人對一次賬,確認所欠債權金額。通常做法是債權人事先將對帳函擬好,債務人如果對債權金額沒有異議,債務人就在對帳函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1、提起訴訟。起訴的性質為權利人主張權利之保護。基於這一性質,應對提起訴訟作擴張解釋,使其不僅包括權利人向法院起訴的行為,而且包括權利人具有同樣性質的其他行為,如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保護權利的請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清算人申報破產債權等。但權利人起訴後又自行撤訴,或因起訴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駁回的,不構成提起訴訟,因而不能使訴訟時效中斷。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於訴訟外主張其權利的意思表示,可向義務人、保證人、義務人之代理人或財產代管人、調解委員會作出,其效力並無二致。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關於對賬單產生一些糾紛的話,是可以到人民法院的訴訟進行解決的,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可能很多的欠款合同方面存在着一些糾紛,就會有訴訟時效方面的限制性的規定,實際上必須要保證自己的訴訟時效,沒有經過有很多的法定情形,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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