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股權轉讓糾紛公司作為第三人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一、發生股權轉讓糾紛公司作為第三人可以嗎?

發生股權轉讓糾紛公司作為第三人可以嗎?

股權轉讓糾紛可以公司可以是第三人。在一定的情形下,如股權涉及到公司利益、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股權善意取得等情形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

涉及到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並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二、股權轉讓糾紛法院管轄地在哪裏?

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是:

(1)當事人因股權轉讓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確認股東資格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依照法律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三、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糾紛公司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為第三人,發生股權轉讓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以及訴訟解決的。股權轉讓糾紛訴訟的法院管轄如果是因股權轉讓提起的就是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然就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