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約定合同糾紛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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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怎麼約定合同糾紛管轄?

2、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有效協議管轄約定優先於法定管轄適用。這也就是説,在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時,首先應當看雙方當事人之間有無協議管轄的約定以及該協議管轄的約定是否有效。協議管轄有效需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管轄只適用於合同糾紛案件,而且特殊地域管轄中的因保險合同引起的糾紛與因運輸合同引起的糾紛不適用協議管轄。

(2)只適用於一審的地域管轄。

(3)協議管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一律無效。

(4)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而且必須做出明確的、唯一的選擇。

(5)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此外,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時,還需注意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問題。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主合同與擔保合同選擇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同中有一個條款就是雙方產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那麼雙方在協商不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向某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某法院就是雙方約定的合同訴訟的指定管轄法院。管轄法院常見於合同的簽訂地點的約定和明確,明確簽約地對於雙方一旦產生糾紛導致訴訟很關鍵;如果沒有專門的合同簽訂地,一般是在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協議管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條款、單獨的協議書、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雙方若採用口頭協議一律無效。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應當在該合同中註明合同糾紛的爭議解決方式,並且雙方當事人還可以約定管轄糾紛的法院,但是該管轄約定必須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僅僅是口頭的管轄約定,並不會產生約定管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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