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糾紛是否可約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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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糾紛是否可約定管轄?

合同效力糾紛是否可約定管轄

合同效力糾紛可以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合同效力糾紛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律師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我與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如果書面合同中約定了遇到爭議以後的管轄法院,且雙方的約定並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那就應該向約定的管轄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法律制度也明確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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