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何構成遺棄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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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何構成遺棄兒童罪?

一、法律規定如何構成遺棄兒童罪?

1、犯罪客觀要件是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

“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是指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拒絕扶養”,是指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如不提供經濟供給,不給予必要照料。

2、犯罪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至於哪些人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通説認為,應當根據婚姻法予以確定。如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父母(及養父母、繼父母)對子女(及養子女、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及養子女、繼子女)對父母(及養父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姊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如此等等。負有扶養義務的人,還必須具有扶養的實際能力,否則不構成本罪。

3、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扶養能力,明知自己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侵害了他人受扶養的權利,會給被害人造成生命、身體危險,但拒絕扶養。犯罪的動機多種多樣,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犯罪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的平等地位。

每個人在家庭當中都是有平等的地位的。

二、遺棄罪如何處罰?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遺棄孩子的將會構成《刑法》中所規定的遺棄罪,當然了,必須是對孩子有撫養義務且具備撫養能力的人才能構成遺棄罪,一旦構成遺棄罪,將會對此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處罰。比如説,父母對於親生子女有撫養義務,除此之外,養父母對養子女也有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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