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犯了貪污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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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工作人員犯了貪污罪怎麼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犯了貪污罪怎麼處罰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貪污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當然屬於信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在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企業、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中方和國有資產大都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其財產仍可視為公共財產,即使不佔主導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財產仍屬公共財產,因此,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業的財物,仍屬於侵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三、貪污共同犯罪認定應遵循的規則是什麼

1、貪污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集團預謀以及組織所得的全部貪污的總額負責;

2、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對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貪污的總額負責;

3、貪污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貪污犯罪中的從犯應對其參與的共同貪污的數額負責。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就數額認定而言,共同貪污犯罪與共同盜竊犯罪不應有實質性的區別。

公共財產任何人都不能隨意的侵佔,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更是要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但是有些國家工作人員為了一己私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共財產,致使國家的財產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對於這種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並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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