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開庭調解流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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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開庭調解流程有什麼

一、合同糾紛開庭調解流程有什麼

(1)訴訟主體核實及權利告知。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雙方當事人就其主張的事實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舉證,由對方當事人就舉示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3)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辯駁和論證。

(4)調解。

法庭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調解意向,如果一方證據不足可能敗訴的,要抓住調解的機會減少損失。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法院不再對雙方進行調解。

二、合同糾紛案的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

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2)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合同糾紛案開庭之前需要確認訴訟主體,要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糾紛案的訴訟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案件受理費,另一部分是審理案件時實際支出的費用。法院適用簡易程序解決合同糾紛問題需要三個月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處理此案的,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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