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侵權責任法追償起訴狀範本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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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侵權責任法》追償起訴狀範本內容是什麼?

依據侵權責任法追償起訴狀範本內容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被廢止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追償起訴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一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三、構成侵權行為的情況有哪些?

1、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為;

2、產品質量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4、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5、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

6、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

7、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或無過錯責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只要證明三個方面:自己有損害;加害人有加害行為;損害與加害行為有因果關係。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責任,要根據法律證明符合法定的免責條款或自己沒有過錯。

如果雙方但是人就一個事件的追償問題出現糾紛且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依照訴訟的內容提交一份訴訟狀,訴訟狀中的內容需要保證真實、有效且與實際的情況完全相符合,是法律規定必須要提交的一份證明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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