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勞動糾紛申訴後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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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勞動糾紛申訴後多久出結果?

仲裁勞動糾紛申訴後多久出結果?

申請勞動仲裁要四十五日才會結束,如果遇到案件比較複雜的,那麼還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這都是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為進行判定,如果超過了時間未做出仲裁結果的,那麼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是屬於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只要收集的證據齊全,而且案件也不復雜的,一般在四十五天左右就可以出結果,但如果遇到案件複雜一點的,那麼就可以依法的延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步驟是怎樣的?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具體如下: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首先可以由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勞動者要提交自己的勞動權益被侵害的證據,勞動仲裁無法處理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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