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為報復泄憤而打人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尋釁滋事罪中為報復泄憤而打人怎麼處罰?

一、尋釁滋事罪中為報復泄憤而打人怎麼處罰?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是指故意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不構成犯罪的,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視情節輕重判定,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尋釁滋事罪屬於刑事案件嗎?

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屬於刑事案件,帶有“罪”的屬於刑事案件,承擔刑事責任。沒有達到犯罪的屬於治安案件。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尋釁滋事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不嚴重,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三、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構成尋釁滋事罪後就屬於刑事案件,需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只是存在尋釁滋事行為,沒有造成嚴重損害,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屬於治安案件,要對打人者處罰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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