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和判緩刑哪個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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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和判緩刑哪個比較輕?

一、判拘役和判緩刑哪個比較輕?

一般是比判處緩刑重,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從邏輯上來講,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的。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一種刑罰。

緩刑是指判處了犯罪分子刑罰之後,暫不執行刑罰。

2、拘役是刑罰,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應該是不能準確的來比較,通常來説被判拘役的會輕一些。

被判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3、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拘役和緩刑都屬於我國刑罰中比較輕的處罰方式。拘役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拘役是短時間剝奪犯罪人員的自由,一般在看守所施行,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緩刑是犯罪人員觸犯刑法,經過法定程序審理後對其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定的刑罰。緩刑一般適用於被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制度。

二、拘役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是在公安機關執行,一般期限不超過一年,而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考察,假如表現良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拘役也是一種刑罰,只不過是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留有案底的。

1、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觸犯刑事犯罪,那麼經過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後,被判處拘役的,是需要執行刑罰。但若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人民法院是可以同時宣告適用緩刑的,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看,緩刑比拘役輕,緩刑是在宣告定罪之後,暫時不執行所判的刑罰,在規定的時間內表現合格就不再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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