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沒有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兩個罪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四、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主體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的工人和生產的直接指揮者或管理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員。

2、客體行為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體行為是生產過程中不按照規定造成的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客體行為是發現安全隱患,不消除安全隱患,照常生產的。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法律主體及客體行為是有差別的,例如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用人單位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的普通職工,判刑標準都要根據事故造成的後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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