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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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10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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