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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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欺詐發行股票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欺詐發行股票罪,是指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欺詐發行股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在招股説明書、認股躬、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是製作了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而未實施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必須是既製作了虛假的上述文件,且已發行了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才構成本罪。

3、行為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達到“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單位。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也能成為犯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製作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等不是對本公司狀況或本次股票、債券發行狀況的真實、準確、完整反映,仍然積極為之者。因而本罪行為人的罪過實質是詐欺募股或詐欺發行債券。

認定為欺詐發行股票罪,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所得1%~5%的罰金。欺詐發行股票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並不構成此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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