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流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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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流程有什麼

處理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流程有什麼

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打足投資,保證歸口使用資金80%以上存入銀行,專款專用。

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簽定協議儘量採用規範的合同示範文本,對附加條款要仔細推敲,諮詢有關專家,請專家給予指導。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建設標準,對必須變更的,應先做工程量和造價增減分析。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完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手續。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並委託具有資質的造價諮詢機構進行結算、委託資深望重的造價工程師主持結算工作。

8、進一步規範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二、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有什麼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解決建築合同糾紛問題要遵循一定的流程,要對糾紛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和解協議,若是無法協商,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需要由當事人發出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提出訴訟請求的,法院不可以主動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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