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拒交的購房費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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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以拒交的購房費用有哪些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作為一個企業,顯然處於絕對優勢的位置,因此業主交款時總在無奈或者無意中接受一些不利“指示”。其實在購房過程中有些費用業主是不用承擔的,那麼業主可以拒交的購房費用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水電週轉金

業主同意的,可以繳交,但應逐月扣減,否則不得收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水費、電費的,除業主自願,物業管理企業可預收水電費並逐月扣減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取水電週轉金等與水電費繳交相關的費用。

二、煤氣初裝費、管網建設費

開發商取該費用。法律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各地必須停止以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户費等名目收取的費用。

三、可視對講系統費

開發商不得收取。法律規定,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

四、售樓中介費、權證綜合費

開發商不得收取。法律規定,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過程中的中介服務,應當由購房者自願選擇,經營者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凡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委託的中介服務,所需費用全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不得轉嫁給購房者。

五、契税、印花税等辦證費用

開發商只有在取得大產證後才能代收。法律規定,由經營者經辦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經營者必須在取得該商品房項目房地產權屬證明書之後,方可向購房者代收相關費用。

六、預收三個月物業管理費

法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按月計收。除業主自願外,不得預收。因此對於此項費用除非業主同意,否則不得收取。

七、裝修保證金、餘泥費

按照約定執行。法律規定,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和裝修保證金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並應以書面形式明確,不進行裝修的不得收取。在業主裝修完畢後,經物業管理企業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的,裝修保證金應自檢查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退還業主。除此以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佔用超過3個月的押金、保證金。裝修產生的垃圾餘泥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處理的,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費;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處理的,清運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八、物業維修基金

《關於貫徹國家〈業管理條例〉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購房者按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在辦理以下任一項手續前自行或委託他人繳付專項維修資金:1、收樓;2、交易鑑證;3、領取房產證。”因此各地開始禁止各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業主繳交的專項維修資金。

九、開發商測房屋收費

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新建房屋的房產測繪費用,開發商自行承擔,不得另行要求購房人支付。若是購房人自行委託其他測繪機構測繪,則測繪費用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因此,業主有權拒絕開發商的無理要求。

購房是一件繁瑣又必須謹慎對待的事情,畢竟關乎大宗財產,因此一般購房者都會認真對待。但漫長過程總會使購房者產生大意甚至儘快結束此過程的想法,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要求不加思索接受的情形比比皆是。至於業主可以拒交的購房費用的情形,上文也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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