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金額無法確定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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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標的金額無法確定法院會受理嗎?

訴訟標的金額無法確定法院會受理嗎?

也是可以受理的。民事訴訟程序作為一種解決民事紛爭的手段,其特點是法院在訴訟程序中始終處於相對被動和消極的中立地位,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爭議進行審理,公正地作出裁決,並保證其裁決的實現。這種在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對象就是訴訟標的。訴訟標的從其最簡單的含義上講就是訴訟的對象。

二、訴訟標的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訴訟標的與訴訟時效的關係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因期間屆滿而喪失在訴訟中勝訴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的期間因所保護的權利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特別訴訟時效的期間為4年,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1年。由於訴訟標的直接與所主張的權利有關,因此,對訴訟標的性質的不同認識就關聯到當事人起訴時法院能否受理該案件的問題。

(二)訴訟標的是法院審理和裁判的對象

法院的審理是圍繞本案的訴訟標的進行的。法院對案件的實體裁決也是對本案訴訟標的的裁決。根據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當事人沒有主張的訴訟標的,法院自然不能加以審理和裁判。法院的終局判決是對本案訴訟標的的評斷。

(三)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活動是以訴訟標的為基礎,以訴訟標的為中心展開的

在規範的訴訟過程中作為當事人訴訟活動的核心是證明和辯論,原告對自己主張的證明過程和雙方當事人的辯論行為都以本案的訴訟標的為中心。

(四)“禁止重複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項原則

即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起訴(系屬)或已經裁判的案件,再行起訴,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得受理。判斷是否屬重複訴訟,其根據之一就是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是否同一。

(五)是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務上,有關既判力的若干問題中既判力與訴訟標的問題都是其核心問題

因為訴訟標的決定了既判力的客觀範圍。要釐清既判力的問題就必須首先弄清訴訟標的問題。

法院受理案件其中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必須要有準確的訴訟標的,如果按鍵雙方是因為合同的訴訟標的金額無法確定進行起訴的,那麼法院會依法進行審理,並通過一系列的審核來最終做出判斷,來明確雙方的訴訟標的金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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