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金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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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訴訟標的金額怎麼確定?

訴訟標的金額怎麼確定?

不能隨意判斷,要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金額。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二、訴訟請求歸納的三個原則

1、從新原則。

當事人的訴、辯內容前後矛盾,按照從新的原則歸納訴、辯內容。如第一次開庭陳訴請求與第二次陳訴請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開庭陳訴請求為準;起訴書和開庭陳述不一致,按照開庭陳述為準。

2、庭審結束後意見不歸納。

3、歸納從新亦從真。 

一個案件中訴訟標的數額如何確定要根據訴訟標的具體類型實際而定。通常情況下,訴訟標的是指民事訴訟案件中要被審理和判斷的客觀對象,再加上訴訟標的物,他分很多種情況,每一種情況的訴訟標的金額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要看實際訴訟案件中,他的訴訟標的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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