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標的額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受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K

一、增加標的額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受理嗎?

增加標的額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受理嗎?

增加標的額的訴訟請求法院會被受理,增加訴訟請求和變更訴訟請求的區別是量的變貨和質的變化的不同。增加訴訟請求是指在起訴時沒有提出的請求,即新的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是對原有的請求進行一定修正,其實質依然還是原有的訴訟請求。

二、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時限制度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而《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第三十五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從以上法律規定看,兩者規定不一致,依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限應當適用《證據規定》的規定,即變更訴訟請求,應在舉證期滿前提出。

變更訴訟請求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當事人要求相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的更換;第二種是當事人認為提出訴訟時其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訴訟請求。

如果用來支持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沒有改變,僅僅是依據賠償標準計算的賠償額有所改變,不屬於訴訟法意義上的訴訟請求的變更。即訴訟標的額變化未必像普通變更訴訟請求一樣,嚴格限制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代理原告為避免法律的適用上爭執和風險,在實踐中應按證據規則規定的舉證期內完成為當。如果代理的被告,對方當庭提出變更訴訟請求,應向法官説明應在在舉證期限內提出,要求法院不予採納,如果法院同意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則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舉證期限而不同意當天開庭,為當事人掙得合法權益提供最大的可能性。

訴訟標的是可以增加的,此時受理案件的司法機關,也會要求提出增加的主體,支付更多的訴訟費。若是對於標的爭議不清晰,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律師確定共同財產等的範圍,此類案件的審理較為複雜,要求當事人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