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了字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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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簽了字的合同有效嗎?

已經簽了字的合同有效嗎

已經簽了字的合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已經簽字的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三、合同類型有哪些?

(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四、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

3、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國家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和約束。

五、合同附隨義務有哪些?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説明義務。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説明的義務。

3、協助義務。

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目的能順利實現的義務。在合同關係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而債權人要現實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須以自己的行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配合債務人完成履行行為。

4、照顧義務。

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合同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又稱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係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因為在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祕密,如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6、保護義務。

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的人身和財產利益。

可見,合同是否有效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的,比如合同中的內容違反法律制度,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等,就算當事人在合同上籤了字,合同也是無效的。此外合同的類型非常多,有些合同是必須到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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