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中 - 已經簽字沒有付錢合同生效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一,在租賃合同總,一方已經簽字沒有付錢,合同生效麼?

在租房合同中 已經簽字沒有付錢合同生效麼

一般情況下簽字蓋章即成效,除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期。舉例來説,如果一般情況,合同簽字日期是8月20日,那麼合同在8月20日雙方簽字的時候就“已經生效”。 至於租期只是合同履行期限。 這兩個時間是不能混同的。 假如沒有其他違法情形,也沒有其他關於合同效力約定的話,對方是不可以反悔的。雙方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應當執行(違約金本身數額有問題除外)。如果雙方當時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9月1日的話,那麼生效日期確實就是9月1日。 這麼如果因為某方過錯,承擔的就不是違約責任,而是締約過失責任。反正就是都要承擔責任的。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在我們租房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比如手頭錢不夠,或者臨時不想租,會發生已經簽字沒有付錢合同生效麼這樣的問題。除非我們另有約定生效條件,否則我們和中介簽署租房合同的時候合同就生效,我們就要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時要三思,確定是否接受合同內容和條件,簽字後就不要反悔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