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最高院量刑意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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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最高院量刑意見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最高院量刑意見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最高院量刑意見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來懲罰。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酒後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有上述立案追訴的事實的四種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指導意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到,犯罪情節的輕重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影響很大。這也直接體現在,“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在當下的社會,無緣無故的就強拿強要別人的財產,或者是無緣無故的故意的打架鬥毆這種情況的話,都有可能會構成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畢竟這樣的一種行為及嚴重的擾亂了社會公共的秩序,當然情節必須要達到惡劣的這種程度,才能夠對此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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