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一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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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一年嗎?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一年嗎?

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不是判處一年刑罰,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實際的社會危害,比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得公共財產或者私人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失的情況,則應當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計四十七個罪名。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不一定是結果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很多罪名是行為犯,只要做出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就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短是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包括了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失火罪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是屬於行為犯的範疇,只要實施行為就可能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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